一、对三项制度的把握
1、老旧船报废年限问题:《规定》目前对长江集装箱船舶,影响不是非常明显,长江集装箱船舶近年发展较快,10年以上船型基本被市场淘汰。但报废船改头换面、扩容改造成新船投入营运情况较多。
2、强制性检验问题:《规定》对国内的运力有一定保护作用,提高了船舶运行的安全性。目前诸多问题集中在个体经营者,民营企业,这些船东用旧板建新船、更改船龄、旧船体改建为新船,继续投入营运市场。《规定》应着力加强执法力度,严格把关老旧船处理渠道,完善检验报废执行程序,从而给国内水运市场创造一个公平、合理和规范的市场环境。
3、老旧船进口问题。近年国内运力报废较多,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运力紧缺。国内企业一方面大量购入国外濒临报废年限船舶,一方面通过境外分支机构,境外直接购船挂方便旗。船舶进口政策,一要从船舶用于境外运输、境内运输作区分,二要减轻企业国内新船建造成本,来解决运力和进口限制矛盾。
二、中远集运的做法
我们按照交通部的《规定》,结合集团《老龄船管理办法》,制定了《老、超龄船安全管理办法》。在该《办法》中,规定了老、超龄船安全管理要求,其目的就是要加强老旧船舶的管理,保证船舶安全营运。
由于各种原因,在安全管理上,老、超龄船的管理难度大,矛盾多。为使老、超龄船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、有效的解决,确保老、超龄船的安全,我们把老、超龄船的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责任网络,明确责任,层层把关,推行逐级责任制。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,做到重点防范,把老、超龄船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1、明确岗位职责
作为船舶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老、超龄船的船长应充分认识到所在船舶的特殊性和自己的岗位责任。对船舶的整体结构、水密装置、机械设备、电气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、适货及适航性能、抗风能力等做到心中有数。应将《船舶安全检查须知》的有关要求,落实到部门和个人。要求大家定期自查整改。发现问题、研究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措施。
2、制定联系渠道
必须保证船舶安全工作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。当船上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,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,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到专人去处理解决。若处理中遇到困难,应立即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,以协助相关部门和船舶进行解决。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,并提供参考意见供领导决策。
3、落实相关责任
必须确保船舶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得到落实。对于在管理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上,由于相关责任人失职、决策或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,引起船员伤害或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时,将按照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,并按公司《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》及《安全问责制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。
4、做好专业指导
在老、超龄船的管理工作中,做好岸基支持和专业指导工作,主要关注以下三点:
第一点:海务管理
老、超龄船船长上船接班前,应到海监室和船舶管理部,听取公司对老超龄船的管理要求及其它注意事项,并引起注意和重视。上船接班后,应根据公司要求,结合本船的具体情况,认为有必要时,应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具体安全措施并付之实施。
应及早避开灾害性天气。认真对待各海区的飓风、热带风暴、温带气旋大风和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。由于寒潮大风比台风易疏于防范,因此,防寒潮大风应象防抗台风那样重视,保持足够的思想戒备和采取有效的防抗措施,确保航行安全。
加强老、超龄船水密装置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,使其处于正常状态。开航前,必须根据规范,严格按照本船的装载手册和稳性计算书,准确计算稳性,并考虑到自由液面、油水消耗及风浪对船舶稳性的影响,严防航行中和抵港前出现稳性恶化的局面。在大风浪中航行时,应采取正确的操纵方法,包括及时减速、改向等,以减少大风浪对船体的冲击力,注意大风浪对船体的影响。关闭甲板所有水密设施并加强巡视检查。加强对油水舱、大舱污水井的测量工作,监视油水位的变化,必要时可增加每日测量次数,并认真记录。
进出港前应综合考虑港口航道情况、通航密度、周围环境、风浪流影响及本船的操纵性能,应使用安全航速。进出港前,应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、制定进出港安全保障措施,确保安全进出港口。
第二点:机务管理
建立老、超龄船的技术档案,特别是影响安全的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船体结构强度的技术档案,了解掌握各船舶技术状态,以便及时安排修理或更新。
在对老、超龄船进行全面的设备评估和技术检查的基础上,除了主要设备必须保持在良好的工况外,必须检查消防、救生、防污染设备和应急设备情况;船体结构锈蚀和变形情况;船壳板、甲板、舱壁板、双层底板是否有裂缝、锈洞;是否出现皱折;构架、肘板是否出现扭曲、脱焊或折断,并形成评估报告。
加强对船舶水线以下海水管系、海底阀箱、海底阀和污水管系的检查和修理。确保大舱的排水系统和机舱的应急排水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状态。对机舱污水报警系统(含大舱污水报警系统)应定期进行报警试验,并作好试验记录。对损坏或有故障的报警器必须及时修复,对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更新。
在安排老、超龄船坞检修前,技术部门应根据船舶设备技术状况、测厚记录,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技术鉴定,并结合经营需要拟定船舶确切的使用年限。同时,机务监督要指导和认真审定船舶制订的修理单,使修理单既能反映船舶的隐患之处,又能使船厂尽快报价和确定修期,科学、经济地安排好船舶修理。
第三点:跟踪指导
公司职能部门应严密跟踪老、超龄船舶的准确动态,加强对遭遇恶劣气候和海况或冰区航行船舶的监控和指导工作。严密关注进入八级或以上大风、5米或以上海浪预报区及特殊航区的船舶,必要时,为船舶提供48小时气象预报图进行监控和指导。
三、其它建议
1、第一章第三条的建造完工之日,用词比较含糊,很难界定。建议改成铺龙骨日或新船交接之日比较清楚。
2、第四章的监督和处罚,都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建议,既然是依法,就应不仅限于行政处罚。
3、第三十二条,建议加上船级社。
(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