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综合]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(关于取消“中性包装原产国别”名称与代码)
[ 来源:海关总署 ] [ 编辑:xiaoxue] [ 发布日期:2008-02-19 ]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 关税征收管理类
【文 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 2008-1-24 【生效日期】 2008-2-1
【效 力】 [有效]
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(地区)的申报与统计,自2008年2月1日起,取消“中性包装原产国别”(代码为“999”)。
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(地区);原产国别(地区)确实不详时,应申报为“国别(地区)不详”(代码为“701”)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四日
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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